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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潜在投标人:
东兴市楠木山大道(罗浮西路至跨越大道段)道路工程(EPC)总承包(项目招标编号:450681ZB******)招标文件更正如下:
一、招标文件第175页专用合同条款“13.5暂列金额”
原文为:“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: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,用于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。”
现更改为:“其他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:暂列金额应由发包人掌握使用,用于合同约定允许调整合同价款所发生的费用,且不能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列金额,暂列金额使用的范围:
1.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引起的合同价格的变化;
2.主要工程材料、设备价格与招标文件确定的最高投标限价采用的信息价相比,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;
3.因建设单位要求增加工作内容产生的工程费用;
4.不可抗力造成的工程费用变化由建设单位承担的部分;
5.法律法规约定的其他范围。”
二、招标文件第224页及第225页“投标函”
原文为:“1.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方项目招标标号为(项目招标编号)的 (项目名称)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,愿意以人民币(大写) (¥ )的投标总报价(其中设计费报价为: 元,设备购置费报价为: 元,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: 元)进行本项目投标。”
现更改为:“1.我方已仔细研究了你方项目招标标号为(项目招标编号)的 (项目名称)工程总承包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,愿意以人民币(大写) (¥ )的投标总报价(其中设计费报价为: 元,设备购置费报价为: 元,建筑安装工程费报价为: 元,暂列金额报价为: 元)进行本项目投标。”
三、招标文件第84页“合同协议书”中“四、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”
原文为:“(2)建筑安装工程费(含税):
人民币(大写) (¥ 元);适用税率: %;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 元,暂估价为 元,暂列金额为 元。
(3)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:
单位名称:
开户银行:
账 号: ”
现更改为:“(2)建筑安装工程费(含税):人民币(大写) (¥ 元);适用税率: %;其中固定总价部分为 元,暂估价为 元。
(3)暂列金额:人民币(大写) (¥ 元)。
(4)承包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银行账户:
单位名称:
开户银行:
账 号: ”
四、招标文件第227页“投标报价汇总一览表”
原文为:
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
序号 |
项目费用 工程名称 |
概算造价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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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安装工程费 |
设备购置费(如有) |
设计费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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现更改为:
项目投资概算汇总表
序号 |
项目费用 工程名称 |
概算造价(万元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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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安装工程费 |
设备购置费(如有) |
设计费 |
暂列金额 |
合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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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招标文件第182页专用合同条款“14.5.1 竣工结算申请”中第(7)点
原文为:“1)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,工程结算价未超过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,发包人不再进行工程竣工结算评审,发包人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。”
现更改为:“1)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,工程结算价未超过发包人审定的实际合同总价的建设项目,经发包人竣工结算审核后,按实际结算费用予以工程结算。”
招标人:广西东兴北投口岸投资有限公司
招标代理公司:广西强路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
2021 年4月21日